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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做好當前和今後一段時期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做好當前和今後一段時期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國發〔2017〕28號)精神,進一步實施就業優先戰略和更加積極的就業政策,營造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良好環境,拓展就業新空間,在經濟轉型中實現就業轉型,以就業轉型支撐經濟轉型,實現就業與經濟增長同步,保持就業局勢總體穩定,現就做好當前和今後一段時期我省就業創業工作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深入實施就業優先戰略
(一)建立健全經濟發展與擴大就業聯動機制。創新宏觀調控方式,把穩定和擴大就業作為經濟運行合理區間的下限,科學把握宏觀調控的方向和力度,保持宏觀政策連續性、穩定性,促進經濟中高速增長,增強對就業拉動能力。支持發展資本、技術和知識密集的先進制造業、戰略性新興產業,以及勞動密集型產業、現代服務業,創造更多就業機會。鼓勵研發、設計、科技服務、人力資源服務等生產性服務業從傳統產業剝離出來,加強財稅、金融、資金等政策支持,發揮其服務企業、促進就業的作用。加強經濟政策與就業政策的配套銜接,促進經濟增長與擴大就業良性互動、結構優化與就業轉型協同。(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工業和信息化委、商務廳、國稅局、地稅局、人行鄭州中心支行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列第一位者為牽頭責任單位,下同)
(二)充分發揮小微企業就業主渠道作用。落實小微企業降稅減負等一系列扶持政策和清理規范涉企收費有關政策,著力推進小微企業創新發展,推動小微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建設,搭建公共服務示范平臺。鼓勵高校、科研院所及大中型企業與小微企業開展合作,加大科研基礎設施、大型科研儀器向小微企業開放力度,為小微企業產品研發、試制、協同創新提供支持,促進科技成果向小微企業加快轉移。對小微企業吸納勞動者就業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規定給予企業吸納就業政策支持。(省工業和信息化委、發展改革委、教育廳、科技廳、財政廳、商務廳、國稅局、地稅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積極防范和化解失業風險。強化風險意識和底線思維,加快構建失業動態監測、失業預警、失業調控一體化的失業預防工作體系。縣級以上政府要著力完善失業監測預警機制,根據就業失業重點指標、人力資源市場供求、宏觀經濟運行等變化,及早發現異常情況和潛在風險,制定應對失業風險的應急預案。對去產能任務重、待崗職工多、失業風險大的地方,實施就業援助行動。對出現嚴重規模性失業風險的地方,經省政府批準,可采取適當提高穩崗補貼比例、開展以工代賑、組織跨地區勞務對接、合理降低企業人工成本、階段性延長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開展生活幫扶等措施,及時化解失業風險。(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發展改革委、財政廳、民政廳、商務廳、統計局、工業和信息化委、人行鄭州中心支行、省政府國資委、省總工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支持新就業形態發展
(四)支持新興業態發展。依托新一代信息、網絡和移動互聯網技術,加強技術集成和商業模式創新,推動平臺經濟、眾包經濟、分享經濟、健康產業、綠色循環經濟等創新發展。改進新興業態準入管理,加強事中事後監管,促進新興業態健康發展。將鼓勵創業創新發展的優惠政策面向新興業態企業開放,符合條件的新興業態企業均可享受相關財政、信貸等優惠政策。推動政府部門帶頭購買新興業態企業的產品和服務。(省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委、財政廳、商務廳、工商局、人行鄭州中心支行、省工商聯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鼓勵勞動者通過新興業態就業創業。支持勞動者通過新興業態實現多元化、多渠道就業,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稅費減免、社會保險補貼、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等就業創業扶持政策。鼓勵各類群體利用新模式、新技術、新方法在互聯網+、戰略性新興產業、先進制造業和信息、物流、金融等現代服務業領域創新創業,大力扶持電子商務、休閑旅遊、金融服務、物流運輸、文化創意、研發設計、生產服務、生活服務等領域的新興業態創業項目。繼續實施大眾創業扶持項目,適度向新興業態創業項目傾斜,建立健全對資助項目的後續跟蹤服務制度。(省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工業和信息化委、財政廳、科技廳、商務廳、工商局、地稅局、國稅局、人行鄭州中心支行、省工商聯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完善新就業形態用工和社保等制度。指導新興業態企業規范用工管理,從業者與新興業態企業簽訂勞動合同的,企業要依法為其參加職工社會保險。其他從業者可按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養老、醫療保險和繳納住房公積金,探索適應靈活就業人員的失業、工傷保險保障方式,符合條件的可享受靈活就業、自主創業扶持政策。加快建設“網上社保”,為新興業態創業者參保及轉移接續提供便利。依托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平臺,為跨地區就業的繳存職工提供異地轉移接續服務。(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住房城鄉建設廳、總工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
(七)深入推進大眾創業。落實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的稅收政策及便利化措施,促進城鄉各類群體自主創業,鼓勵農民工、高校畢業生、退役軍人和科技人員等返鄉下鄉創業,支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離崗創業和在職創業。對大中專學生(含畢業5年內的普通高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畢業生及在校生,以及畢業5年內的留學回國人員)、就業困難人員、貧困傢庭勞動力、返鄉農民工首次創辦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並正常營業1年以上的,可按規定給予一次性創業(開業)補貼。開展高校畢業生創業引領行動,強化政策落實和指導服務,促進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發揮創業園區、高校科研資源和研發優勢,建立大學生創業孵化園,為高校畢業生(含在校學生)創業提供場地、補貼和指導服務。加大創業擔保貸款貼息力度,對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創業擔保貸款可按規定給予貼息,貼息期限不超過3年。對高校畢業生創辦中小企業,按政府采購政策予以支持。實施留學回國人員創新創業啟動支持計劃,落實人才引進和扶持政策,吸引更多學有所成的留學回國人員來豫回豫創新創業,為留學回國人員和用人單位提供供需對接服務平臺。鼓勵留學回國人員以知識產權等無形資產入股方式創辦企業。鼓勵企業創業,弘揚企業傢精神,發揮企業的資金、技術、人才優勢,落實相關扶持政策,支持企業通過商業模式創新、產品創新、技術創新創辦更多實體,提供更多就業崗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教育廳、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委、科技廳、財政廳、工商局、地稅局、國稅局、人行鄭州中心支行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持續優化創業環境。完善政府支持促進創業的政務環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促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全面實施企業“三十五證合一”,推動“多證合一”改革。進一步減少審批事項,規范改進審批行為,大力推行並聯審批,加快實體政務大廳向網上辦事服務大廳延伸,開展電子營業執照和全程電子化登記,實施簡易註銷登記程序。對初創企業按規定免收登記類、證照類和管理類行政事業性收費。整合市場監管職能和執法力量,推進市場監管領域綜合行政執法改革,解決重復檢查、多頭執法等問題。(省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編辦、工商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大力發展創業載體。持續推進綜合性創業孵化平臺建設,鼓勵各地在產業集聚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等原有各類園區,以及利用老舊商業設施、倉儲設施、閑置樓宇、過剩商業地產等,建設創業孵化基地、眾創空間、科技企業孵化器和大學科技園。鼓勵高校及社會機構建設一批大學生創新創業實踐示范基地。省、省轄市每年認定一定數量的示范性創業孵化基地和新型孵化平臺,對達到市級標準的,由所在省轄市給予一次性獎補;達到國傢和省級標準的,由省按規定給予一次性獎補。發揮創業孵化示范基地的資源集聚和輻射引領作用,吸納更多創業者進入基地享受孵化服務,對確有需要的創業企業,可延長不超過2年的孵化周期。重點建好中國中原大學生創業孵化園,充分利用清華啟迪優勢,把創業孵化園打造成為省會東部校區“雙創”示范平臺、產業引進嫁接平臺、高端集成化孵化平臺、高層次人才招才引智平臺,形成“一中心、多基地”的發展模式。繼續完善河南省大學生就業創業綜合服務基地服務功能,推進省級大學生創新創業服務平臺建設。加快發展專業性眾創空間,形成線上與線下、孵化與投資相結合的開放式綜合服務載體,集中為中小企業和創業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服務。(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發展改革委、科技廳、財政廳、教育廳、商務廳、住房城鄉建設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拓寬創業融資渠道。落實創業擔保貸款政策,鼓勵金融機構和擔保機構依托信用信息,科學評估創業者還款能力,改進風險防控,降低反擔保要求,健全代償機制,推行信貸盡職免責制度。按照各地當年新發放創業擔保貸款總額的1%按規定給予創業擔保貸款獎勵性補助,用於創業擔保貸款工作成效突出的經辦銀行、創業貸款擔保基金運營管理機構等單位的工作經費補助。促進風險投資、創業投資、天使投資、互聯網金融等規范發展,運用市場機制,引導社會資金支持創業活動。支持財政出資引導社會資本投入,鼓勵有條件的地方設立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基金,為高校畢業生提供股權投資、融資擔保等服務。(人行鄭州中心支行、省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教育廳、工業和信息化委、河南銀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增強創業服務能力。推進政府主導、市場主體運作、社會力量參與的創業服務體系建設,為全社會創業者提供均等化、普惠化、精細化、便捷化的綜合性創業服務。促進創業服務業發展,把創業服務業納入生產性服務業扶持范圍,按規定給予政策資金支持。建立全省統一的創業項目庫,定期征集發佈創業項目,並按規定給予補貼。充分發揮創業導師團和創業聯盟作用,大力開展創業大賽、創業論壇、創業訓練營、創業項目推介、創業成果展和創業之星、大學生創業標兵評選表彰等創業專項活動,搭建創業交流服務平臺和大學生創新創業信息管理平臺,為創業者提供專業化精準服務。(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發展改革委、財政廳、教育廳、科技廳、工業和信息化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美國商標檢索、促進高校畢業生多渠道就業
(十二)實施就業創業促進計劃。開展能力提升、創業引領、校園精準服務、就業幫扶、權益保護五大行動,加強部門協同、信息共享和服務對接,全力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組織開展有針對性的就業創業服務活動,重點組織“圓夢中原”招聘高校畢業生、高校畢業生“新夢想”就業公益幫扶等專項服務活動。加大對困難高校畢業生的幫扶力度,將求職創業補貼范圍由畢業年度有就業創業意願並積極求職創業的低保傢庭、殘疾、獲得國傢助學貸款的高校畢美國商標註冊台中業生,擴展到畢業年度貧困殘疾人傢庭、建檔立卡貧困傢庭以及特困人員中的高校畢業生。做好離校未就業畢業生實名制就業服務工作,落實畢業年度離校未就業畢業生實名制登記人員求職創業補貼。加大就業見習力度,將見習對象范圍由畢業年度和離校2年內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含技師學院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擴大到離校未就業中專中職畢業生,對見習單位可按規定給予就業見習補貼,用於支付見習人員見習期間基本生活費、為見習人員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以及對見習人員的指導管理費用。對見習人員見習期滿留用率達到50%及以上的見習單位,按規定提高見習補貼標準。省每兩年認定一定數量的示范性就業見習基地,對達到國傢和省級標準的,由省按規定給予一次性獎補。(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教育廳、財政廳、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委、民政廳、扶貧辦、殘聯、工商聯、婦聯、人行鄭州中心支行等按職責分工負責)美國商標註冊費用
(十三)鼓勵和引導到基層就業。實施高校畢業生基層成長計劃,引導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城鄉基層就業,建立高校畢業生“下得去、留得住、幹得好、流得動”的長效機制。鼓勵大學生應征入伍,落實學費資助、助學貸款代償、優撫安置等政策,在部隊服役經歷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可按規定享受基層工作高校畢業生同等政策待遇。合理安排機關事業單位招錄(聘)和高校畢業生基層服務項目招募時間,優化錄(聘)用流程,為高校畢業生求職就業提供便利。統籌實施選調生、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計劃、“政府購崗”計劃、農村教師特崗計劃、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志願服務貧困縣計劃、農技特崗計劃、醫學院校畢業生特招計劃等專門服務項目,每年選派一批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基層服務項目人員服務滿1年且考核合格的,可按規定參加職稱評定。省轄市以下機關事業單位公開招錄(聘)人員時,除招錄(聘)緊缺專業和高層次人才外,預留一定比例用於招錄(聘)基層服務項目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人員。鄉鎮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時,其中部分用於“政府購崗”計劃等基層服務項目招募的高校畢業生。普通高校研究生以上學歷畢業生和列入國傢建設“世界一流大學”高校的畢業生到鄉鎮事業單位工作的,可采取直接考察方式招聘。(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委組織部、省編辦、教育廳、工業和信息化委、公安廳、財政廳、民政廳、衛生計生委、農業廳、住房城鄉建設廳、團省委、人行鄭州中心支行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四)鼓勵企業吸納就業。對新招用畢業年度或登記失業的高校畢業生,與之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並為其繳納社會保險的小微企業,可按其為高校畢業生實際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最長1年的社會保險補貼。對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的社會組織,符合條件的可同等享受企業吸納就業扶持政策。鼓勵科研項目單位吸納高校畢業生參與研究,可按規定將社會保險補助納入勞務費列支,勞務費不設比例限制。企業組織新招用高校畢業生參加企業新型學徒制培訓的,可按規定給予企業職業培訓補貼。(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委、財政廳、民政廳、教育廳、省政府國資委、省國稅局、地稅局、工商局、工商聯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妥善安置國有企業改革分流職工
(十五)擴展政策適用范圍。繼續做好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職工安置工作,並將化解過剩產能企業職工安置政策范圍由鋼鐵、煤炭行業的企業擴大到火電、水泥、平板玻璃、電解鋁等行業的企業以及處置“僵屍企業”。國有企業“三供一業”分離移交職工安置可參照執行。(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委、省政府國資委、省總工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六)多渠道分流安置職工。支持企業利用現有場地、設施和技術,通過轉型轉產、發展第三產業等,創造新的就業空間,多渠道分流安置富餘人員。落實培訓補貼政策,支持去產能企業做好內部轉崗人員轉崗培訓工作。允許職工與企業協商一致後,保留一定期限勞動關系離崗創業。支持企業成立人力資源公司或職工安置服務中心,在與職工協商一致的前提下,采取勞務派遣、企業間餘缺調劑等方式,向缺工地區和企業有組織輸出分流職工。(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政府國資委、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工業和信息化委、總工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七)促進轉崗就業創業。將去產能企業解除勞動關系人員及時納入現行就業創業政策扶持范圍,大力實施再就業幫扶行動,提供有針對性的職業指導、職業培訓及相關就業服務。組織開展勞務對接協作、聯合招聘、校企合作培養等活動,促進分流人員就業創業。對通過市場渠道確實難以就業的大齡困難人員和零就業傢庭人員,利用新增及騰退的公益性崗位優先安置。同時,密切關註困難地區、困難企業和困難職工,妥善化解去產能職工安置中的矛盾和風險。(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工業和信息化委、省政府國資委、省總工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促進農民工返鄉創業
(十八)完善返鄉創業扶持政策。加大財政支持力度,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作用,大力發展農民合作社、種養大戶、傢庭農場、建築業小微作業企業以及農產品加工、休閑農業、鄉村旅遊、農村服務業、服裝服飾、手工制品等生產經營主體,對依法辦理工商登記註冊的可按規定享受小微企業扶持政策,對吸納貧困傢庭勞動力穩定就業1年以上的可按每人1000元標準給予一次性獎補。對農民工返鄉創辦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符合條件的可按規定享受農業補貼政策。對農民工返鄉創辦的企業,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貧困傢庭勞動力的,可按規定給予社保補貼。落實支持農民工返鄉創業的創業場地、普遍性降費和各項稅收優惠政策。鼓勵產業集聚區、商務中心區和特色商業區等各類園區吸納符合產業園區發展規劃要求的農民工返鄉創業項目入駐,入駐項目同等享受園區產業發展的各類優惠政策。(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農業廳、旅遊局、工商局、國稅局、地稅局、婦聯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九)優化返鄉創業服務。完善創業公共服務,發揮縣(市、區)、鄉鎮基層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平臺的作用,強化創業服務職能,加強與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農村基層綜合公共服務平臺、農村社區公共服務綜合信息平臺等協作,定期發佈產業發展和創業項目信息。組建專傢輔導團隊,為農民工返鄉創業提供創業輔導服務和技術指導。發展創業市場中介服務,培育和壯大專業化市場中介服務機構,提供市場分析、管理輔導、專業技術指導、產品開發、專利申請和使用等服務,幫助返鄉創業農民工選擇創業項目、提升管理能力。強化創業培訓服務,加強縣級創業培訓示范基地建設,推動縣級創業培訓標準化、規模化發展。推廣互聯網+創業培訓,開展線上線下培訓輔導。深入推進國傢結合新型城鎮化開展支持農民工等返鄉創業試點工作,開展農民工返鄉創業示范縣建設,抓好示范園區創建,培育返鄉創業示范項目。每年認定一定數量的省級農民工返鄉創業示范縣、農民工返鄉創業示范園區和省級優秀示范項目,並按規定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發展改革委、財政廳、農業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加大返鄉創業資金支持力度。省財政設立省農民工返鄉創業投資基金,有條件的省轄市、縣(市、區)要設立子基金,與省級基金對接,對農民工返鄉創業項目擇優扶持。充分利用創業貸款擔保基金和創業擔保貸款貼息資金,進一步降低反擔保門檻,加大農民工返鄉創業項目支持力度。發揮開發性金融作用,通過發放返鄉創業貸款,重點支持返鄉創業試點地方的創業企業、返鄉創業示范基地、龍頭企業、特色農產品開發等。改進金融服務,進一步拓寬抵質押物范圍,加快建立農村林權、水域灘塗使用權、宅基地、大型農機具、股權、應收賬款等抵質押擔保機制,開展將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農民住房財產權、林地承包(租賃)經營權及林木等資產作為有效擔保物試點。(省財政廳、農業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人行鄭州中心支行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抓好其他重點群體就業
(二十一)加強就業困難人員就業援助。全面落實各項扶持政策,促進結構調整、轉型升級中的失業人員再就業。合理確定就業困難人員對象范圍,規范認證程序,強化重點幫扶和實名制動態管理。對單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或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的,可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對通過市場渠道難以實現就業的,可通過公益性崗位予以托底安置。規范公益性崗位開發和管理,完善享受政策期滿退出機制,做好退出後的政策銜接和就業服務工作。完善零就業傢庭就業援助制度,確保零就業傢庭、有勞動能力的成員均處於失業狀態的低保傢庭至少有一人穩定就業,對企業吸納就業的按規定享受社會保險補貼等優惠政策,對自主創業的按規定享受各項創業扶持政策。加強社會保障與就業聯動,對實現就業的低保對象,在核算其傢庭收入時可扣減必要的就業成本,增強其就業意願和就業穩定性。開展充分就業社區創建活動,對新認定的充分就業社區可給予一次性創建費用補助。同時,統籌做好殘疾、社區矯正、戒毒康復等人員的就業援助工作。(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民政廳、衛生計生委、扶貧辦、總工會、殘聯、婦聯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二)推進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進一步健全城鄉勞動力平等就業制度,農村轉移勞動力在城鎮常住並處於無業狀態的,可在城鎮常住地進行失業登記,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要為其提供均等化公共就業服務和普惠性就業政策。對發展潛力大、吸納農業轉移人口多的縣城和重點鎮可適度增加用地計劃指標,用於發展特色縣域經濟、魅力小鎮、鄉村旅遊和農村服務業,為農村勞動力就地就近轉移就業創造空間。創新培訓內容和方式,引導新生代農民工到新產業、新業態就業。積極開展跨地區勞務合作,促進農村勞動力有序外出就業,引導農村勞動力就地就近轉移就業。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勞務經紀人等市場主體開展有組織勞務輸出的,可按規定給予就業創業服務(職業介紹)補貼。加大對建檔立卡貧困戶的就業幫扶力度,確保有就業意願和就業能力的農村貧困勞動力全部實現轉移就業。(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委、財政廳、國土資源廳、農業廳、住房城鄉建設廳、公安廳、扶貧辦、旅遊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三)促進退役軍人就業。認真做好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大力扶持自主擇業軍轉幹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就業創業,認真落實各項扶持政策,紮實開展就業創業服務、職業教育培訓、創業孵化等活動,提高就業創業成功率。加大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力度,對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士官、義務兵,要確保崗位落實和妥善安置。國傢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相應編制及崗位空缺的,應按一定的空缺比例用於接收安置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國有、國有控股和國有資本占主導地位的企業在新招用職工時,應拿出5%的工作崗位,擇優招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士兵。落實面向退役大學生士兵的專職人民武裝幹部招錄、政法幹警招錄、公務員考錄、事業單位招聘、國有企業招工、專項研究生招生、學費資助、復學升學、就業創業等政策。退役士兵報考公務員職位、應聘事業單位崗位的,在部隊服役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服現役年限計算為工作年限。同時,切實做好軍人隨軍傢屬就業安置工作,對隨軍前身份為在編在崗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在編工作人員的隨軍傢屬按規定予以對口安置,對自主就業創業的隨軍傢屬要落實相關扶持政策。(省民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編辦、省政府國資委、省公安廳、教育廳、工商局、地稅局、國稅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強化教育培訓和就業創業服務
(二十四)實施“弘揚工匠精神、打造技能河南”計劃。大力培育和弘揚工匠精神,厚植工匠沃土,傳承工匠文化,推進品質革命,助力我省產業轉型升級。強化政府主導,抓好產業轉型領域技能人才培訓,實施高技能人才培養專項行動,發揮企業和職業院校在培養高技能人才中的“雙主體”作用,加快推行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雙師聯合培養”為主要內容的企業新型學徒制培養模式。推動出臺《河南省職業培訓條例》,完善相關配套政策,實現職業培訓工作的法治化。通過品牌基地、品牌院校、品牌專業、品牌技能競賽項目建設,推進職業培訓品牌化。政府補貼類職業培訓實行培訓機構定點管理,完善校企合作支持政策,推進職業培訓規范化。建設中外合作培訓項目或培訓機構,培育國際化品牌師資,開展職業資格證書國際化試點,推進職業培訓國際化。(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教育廳、財政廳、工業和信息化委、省政府國資委、法制辦、省總工會、團省委、省婦聯、殘聯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五)提高教育培訓質量。堅持面向市場、服務發展、促進就業的人力資源開發導向,著力化解就業結構性矛盾。加快高校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深入推進高校創新創業教育改革,加快高校學科專業結構調整優化,健全專業預警和動態調整機制,深化課程體系、教學內容和教學方式改革,促進社會需求、高校人才培養與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良性互動。加快高校就業創業師資隊伍建設,提高就業創業指導服務水平。發揮職業教育和職業培訓(含企業崗位培訓)作用,著力提高學生的就業能力和創造能力,推進職業教育和職業培訓與產業發展需求精準對接、與受教育者需求精準契合。深入開展青年職業技能大賽、青年崗位能手評選等活動,提升青年職業技能。大力發展技工教育,新建一批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和技能大師工作室,大規模開展面向各類群體的職業培訓和技能提升培訓,廣泛開展崗位練兵、技術比武、技能競賽、師徒幫教等活動,加快培育大批具有專業技能和工匠精神的高素質勞動者和技術技能人才,創新校企合作機制,確保企業職工教育經費足額提取並合理使用。健全技能人才多元化評價機制,完善有利於勞動者成長成才的培養、評價和激勵機制,暢通技能人才職業上升通道,完善技能人才評選表彰制度,建立職業資格、職業技能等級與相應職稱比照認定制度,用人單位聘用的高級工、技師、高級技師可比照相應層級工程技術人員享受同等待遇。(省教育廳、發展改革委、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總工會、團省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六)完善職業培訓補貼方式。以市場為導向,根據各類勞動者需求,充分發揮技師院校、高技能人才及就業創業培訓基地和企業的主渠道作用,開展各種形式的崗位技能提升培訓、就業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根據產業發展和市場需求,及時發佈重點產業職業培訓需求、職業資格和職業技能等級評定指導目錄。結合培訓效果及相應技能等級細化職業培訓補貼標準,提高培訓的實用性和有效性。創新培訓模式,充分運用職業培訓補貼,支持優質培訓機構開發創新培訓課程,開展聯合辦學。支持平臺開展網上創業培訓和電商培訓,廣泛開展創業意識培訓、創辦(改善)企業培訓和創業實訓。引導優質培訓資源進校園開展創業培訓,督促高校將創業培訓納入教學計劃和學分管理內容。完善職業培訓補貼方式,按照先墊後補的原則,由培訓對象墊付培訓費用的,培訓補貼由個人申請並撥付給個人;由培訓機構墊付培訓費用的,培訓補貼由培訓機構申請並撥付給培訓機構。鼓勵開展項目制培訓,對去產能企業失業人員、建檔立卡貧困傢庭勞動力,可采取整建制購買培訓項目、直接補貼培訓機構等方式開展集中培訓。對依法參加失業保險3年以上、當年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企業職工,可按規定由失業保險基金給予參保職工技能提升補貼。(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教育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七)強化公共就業創業服務。著力推進公共就業創業服務專業化,加強就業創業基層服務平臺建設,圍繞服務平臺標準化、服務基礎信息化、服務機制協同化、服務行為專業化打造覆蓋城鄉、標準統一、智慧融合、方便快捷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完善服務功能,細化服務標準和流程,根據需求提供個性化、專業化的職業指導、就業服務和用工指導。加強公共就業創業服務從業人員職業化建設,建立健全定期培訓、持證上崗制度。落實政府購買基本公共就業創業服務制度,充分運用就業創業服務補貼政策,支持公共就業創業服務機構和高校開展各類招聘服務活動,支持購買社會服務為勞動者提供職業指導、創業指導、信息咨詢等服務。加快推進公共就業創業服務信息化建設,全面推廣應用全省統一的就業管理信息系統,建立省級集中的就業信息資源庫,構建以實體服務大廳、網上辦事大廳、移動客戶端、自助終端等多種形式兼容統一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平臺,推動服務向移動端、自助終端等延伸,擴大服務對象自助服務范圍,推廣網上受理、網上辦理、網上反饋,實現就業創業服務和管理全程信息化。(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編辦、發展改革委、財政廳、教育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八)推進人力資源市場建設。完善人力資源市場法規政策,推進建立統一規范、競爭有序的人力資源市場體系,發揮市場配置人力資源的決定性作用,消除城鄉、行業、身份、性別、殘疾等影響平等就業的制度障礙和就業歧視,形成有利於公平就業的制度環境。加強人力資源市場信息分析,建立健全與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相適應的人力資源供求預測和信息發佈制度。加強人力資源市場誠信體系建設,創新事中事後監管方式,營造規范有序的市場環境。推進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服務信息化建設,為人才流動提供高效便捷服務。大力發展人力資源服務業,實施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行動計劃,提升服務供給能力和水平。簡化勞動者求職手續,探索建立入職定點體檢和體檢結果互認機制。(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發展改革委、教育廳、工業和信息化委、衛生計生委、工商局、婦聯、殘聯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切實加強組織實施
(二十九)強化政府責任。各地要進一步加強對就業創業工作的領導,切實履行政府促進就業責任,政府主要負責同志為本地就業工作第一責任人,要把促進就業創業擺上重要議程,及時研究並妥善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確保各項就業目標任務完成和就業局勢穩定。健全落實就業工作目標責任制,將就業創業工作納入政府領導班子工作實績考核和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內容。要進一步發揮就業創業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的作用,建立健全政府牽頭、部門協作、社會力量共同參與的工作推進機制。要按照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的原則,合理安排就業補助資金支出,加強資金使用管理和監督,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發展改革委、財政廳、教育廳、審計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十)狠抓政策落實。加強對各地、各部門執行政策情況的監督檢查和跟蹤分析,及時對政策實施效果進行評估。加大督查問責力度,堅決杜絕政策棚架。建立健全激勵機制和容錯糾錯機制,對抓落實有力有效的,加大政策和資金傾斜力度,適時予以表彰;對大膽探索、擔當盡責、不謀私利,但在依法依規履行職責過程中由於難以預見因素出現失誤或錯誤的,可容錯免責;對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的,依紀依法嚴肅問責。(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監察廳、財政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十一)加強形勢研判。密切關註經濟和就業形勢變化,完善統計監測制度,夯實就業統計監測數據基礎,加強就業數據與宏觀經濟數據的比對分析,及時發現問題,完善對策預案。要進一步完善城鎮新增就業人員實名制登記統計制度,擴大數據信息來源,確保數據真實完整。要充分利用大數據技術開展就業監測,依托行業組織建立健全行業資訊定期發佈制度。(省統計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委、教育廳、商務廳、工商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十二)註重宣傳引導。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充分利用各類新聞媒體和宣傳平臺,多角度、全方位宣傳和解讀政策,大力宣傳促進就業創業經驗做法,宣傳自主就業、自主創業和用人單位促進就業的先進典型,使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知曉政策,正確運用政策,分享政策紅利,積極參與就業創業促進活動。(省委宣傳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教育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結合實際,進一步細化配套政策,完善具體措施,認真抓好貫徹落實,為保持就業局勢穩定提供有力保障。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12日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做好當前和今後一段時期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國發〔2017〕28號)精神,進一步實施就業優先戰略和更加積極的就業政策,營造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良好環境,拓展就業新空間,在經濟轉型中實現就業轉型,以就業轉型支撐經濟轉型,實現就業與經濟增長同步,保持就業局勢總體穩定,現就做好當前和今後一段時期我省就業創業工作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深入實施就業優先戰略
(一)建立健全經濟發展與擴大就業聯動機制。創新宏觀調控方式,把穩定和擴大就業作為經濟運行合理區間的下限,科學把握宏觀調控的方向和力度,保持宏觀政策連續性、穩定性,促進經濟中高速增長,增強對就業拉動能力。支持發展資本、技術和知識密集的先進制造業、戰略性新興產業,以及勞動密集型產業、現代服務業,創造更多就業機會。鼓勵研發、設計、科技服務、人力資源服務等生產性服務業從傳統產業剝離出來,加強財稅、金融、資金等政策支持,發揮其服務企業、促進就業的作用。加強經濟政策與就業政策的配套銜接,促進經濟增長與擴大就業良性互動、結構優化與就業轉型協同。(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工業和信息化委、商務廳、國稅局、地稅局、人行鄭州中心支行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列第一位者為牽頭責任單位,下同)
(二)充分發揮小微企業就業主渠道作用。落實小微企業降稅減負等一系列扶持政策和清理規范涉企收費有關政策,著力推進小微企業創新發展,推動小微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建設,搭建公共服務示范平臺。鼓勵高校、科研院所及大中型企業與小微企業開展合作,加大科研基礎設施、大型科研儀器向小微企業開放力度,為小微企業產品研發、試制、協同創新提供支持,促進科技成果向小微企業加快轉移。對小微企業吸納勞動者就業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規定給予企業吸納就業政策支持。(省工業和信息化委、發展改革委、教育廳、科技廳、財政廳、商務廳、國稅局、地稅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積極防范和化解失業風險。強化風險意識和底線思維,加快構建失業動態監測、失業預警、失業調控一體化的失業預防工作體系。縣級以上政府要著力完善失業監測預警機制,根據就業失業重點指標、人力資源市場供求、宏觀經濟運行等變化,及早發現異常情況和潛在風險,制定應對失業風險的應急預案。對去產能任務重、待崗職工多、失業風險大的地方,實施就業援助行動。對出現嚴重規模性失業風險的地方,經省政府批準,可采取適當提高穩崗補貼比例、開展以工代賑、組織跨地區勞務對接、合理降低企業人工成本、階段性延長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開展生活幫扶等措施,及時化解失業風險。(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發展改革委、財政廳、民政廳、商務廳、統計局、工業和信息化委、人行鄭州中心支行、省政府國資委、省總工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支持新就業形態發展
(四)支持新興業態發展。依托新一代信息、網絡和移動互聯網技術,加強技術集成和商業模式創新,推動平臺經濟、眾包經濟、分享經濟、健康產業、綠色循環經濟等創新發展。改進新興業態準入管理,加強事中事後監管,促進新興業態健康發展。將鼓勵創業創新發展的優惠政策面向新興業態企業開放,符合條件的新興業態企業均可享受相關財政、信貸等優惠政策。推動政府部門帶頭購買新興業態企業的產品和服務。(省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委、財政廳、商務廳、工商局、人行鄭州中心支行、省工商聯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鼓勵勞動者通過新興業態就業創業。支持勞動者通過新興業態實現多元化、多渠道就業,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稅費減免、社會保險補貼、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等就業創業扶持政策。鼓勵各類群體利用新模式、新技術、新方法在互聯網+、戰略性新興產業、先進制造業和信息、物流、金融等現代服務業領域創新創業,大力扶持電子商務、休閑旅遊、金融服務、物流運輸、文化創意、研發設計、生產服務、生活服務等領域的新興業態創業項目。繼續實施大眾創業扶持項目,適度向新興業態創業項目傾斜,建立健全對資助項目的後續跟蹤服務制度。(省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工業和信息化委、財政廳、科技廳、商務廳、工商局、地稅局、國稅局、人行鄭州中心支行、省工商聯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完善新就業形態用工和社保等制度。指導新興業態企業規范用工管理,從業者與新興業態企業簽訂勞動合同的,企業要依法為其參加職工社會保險。其他從業者可按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養老、醫療保險和繳納住房公積金,探索適應靈活就業人員的失業、工傷保險保障方式,符合條件的可享受靈活就業、自主創業扶持政策。加快建設“網上社保”,為新興業態創業者參保及轉移接續提供便利。依托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平臺,為跨地區就業的繳存職工提供異地轉移接續服務。(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住房城鄉建設廳、總工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
(七)深入推進大眾創業。落實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的稅收政策及便利化措施,促進城鄉各類群體自主創業,鼓勵農民工、高校畢業生、退役軍人和科技人員等返鄉下鄉創業,支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離崗創業和在職創業。對大中專學生(含畢業5年內的普通高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畢業生及在校生,以及畢業5年內的留學回國人員)、就業困難人員、貧困傢庭勞動力、返鄉農民工首次創辦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並正常營業1年以上的,可按規定給予一次性創業(開業)補貼。開展高校畢業生創業引領行動,強化政策落實和指導服務,促進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發揮創業園區、高校科研資源和研發優勢,建立大學生創業孵化園,為高校畢業生(含在校學生)創業提供場地、補貼和指導服務。加大創業擔保貸款貼息力度,對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創業擔保貸款可按規定給予貼息,貼息期限不超過3年。對高校畢業生創辦中小企業,按政府采購政策予以支持。實施留學回國人員創新創業啟動支持計劃,落實人才引進和扶持政策,吸引更多學有所成的留學回國人員來豫回豫創新創業,為留學回國人員和用人單位提供供需對接服務平臺。鼓勵留學回國人員以知識產權等無形資產入股方式創辦企業。鼓勵企業創業,弘揚企業傢精神,發揮企業的資金、技術、人才優勢,落實相關扶持政策,支持企業通過商業模式創新、產品創新、技術創新創辦更多實體,提供更多就業崗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教育廳、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委、科技廳、財政廳、工商局、地稅局、國稅局、人行鄭州中心支行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持續優化創業環境。完善政府支持促進創業的政務環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促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全面實施企業“三十五證合一”,推動“多證合一”改革。進一步減少審批事項,規范改進審批行為,大力推行並聯審批,加快實體政務大廳向網上辦事服務大廳延伸,開展電子營業執照和全程電子化登記,實施簡易註銷登記程序。對初創企業按規定免收登記類、證照類和管理類行政事業性收費。整合市場監管職能和執法力量,推進市場監管領域綜合行政執法改革,解決重復檢查、多頭執法等問題。(省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編辦、工商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大力發展創業載體。持續推進綜合性創業孵化平臺建設,鼓勵各地在產業集聚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等原有各類園區,以及利用老舊商業設施、倉儲設施、閑置樓宇、過剩商業地產等,建設創業孵化基地、眾創空間、科技企業孵化器和大學科技園。鼓勵高校及社會機構建設一批大學生創新創業實踐示范基地。省、省轄市每年認定一定數量的示范性創業孵化基地和新型孵化平臺,對達到市級標準的,由所在省轄市給予一次性獎補;達到國傢和省級標準的,由省按規定給予一次性獎補。發揮創業孵化示范基地的資源集聚和輻射引領作用,吸納更多創業者進入基地享受孵化服務,對確有需要的創業企業,可延長不超過2年的孵化周期。重點建好中國中原大學生創業孵化園,充分利用清華啟迪優勢,把創業孵化園打造成為省會東部校區“雙創”示范平臺、產業引進嫁接平臺、高端集成化孵化平臺、高層次人才招才引智平臺,形成“一中心、多基地”的發展模式。繼續完善河南省大學生就業創業綜合服務基地服務功能,推進省級大學生創新創業服務平臺建設。加快發展專業性眾創空間,形成線上與線下、孵化與投資相結合的開放式綜合服務載體,集中為中小企業和創業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服務。(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發展改革委、科技廳、財政廳、教育廳、商務廳、住房城鄉建設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拓寬創業融資渠道。落實創業擔保貸款政策,鼓勵金融機構和擔保機構依托信用信息,科學評估創業者還款能力,改進風險防控,降低反擔保要求,健全代償機制,推行信貸盡職免責制度。按照各地當年新發放創業擔保貸款總額的1%按規定給予創業擔保貸款獎勵性補助,用於創業擔保貸款工作成效突出的經辦銀行、創業貸款擔保基金運營管理機構等單位的工作經費補助。促進風險投資、創業投資、天使投資、互聯網金融等規范發展,運用市場機制,引導社會資金支持創業活動。支持財政出資引導社會資本投入,鼓勵有條件的地方設立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基金,為高校畢業生提供股權投資、融資擔保等服務。(人行鄭州中心支行、省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教育廳、工業和信息化委、河南銀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增強創業服務能力。推進政府主導、市場主體運作、社會力量參與的創業服務體系建設,為全社會創業者提供均等化、普惠化、精細化、便捷化的綜合性創業服務。促進創業服務業發展,把創業服務業納入生產性服務業扶持范圍,按規定給予政策資金支持。建立全省統一的創業項目庫,定期征集發佈創業項目,並按規定給予補貼。充分發揮創業導師團和創業聯盟作用,大力開展創業大賽、創業論壇、創業訓練營、創業項目推介、創業成果展和創業之星、大學生創業標兵評選表彰等創業專項活動,搭建創業交流服務平臺和大學生創新創業信息管理平臺,為創業者提供專業化精準服務。(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發展改革委、財政廳、教育廳、科技廳、工業和信息化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美國商標檢索、促進高校畢業生多渠道就業
(十二)實施就業創業促進計劃。開展能力提升、創業引領、校園精準服務、就業幫扶、權益保護五大行動,加強部門協同、信息共享和服務對接,全力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組織開展有針對性的就業創業服務活動,重點組織“圓夢中原”招聘高校畢業生、高校畢業生“新夢想”就業公益幫扶等專項服務活動。加大對困難高校畢業生的幫扶力度,將求職創業補貼范圍由畢業年度有就業創業意願並積極求職創業的低保傢庭、殘疾、獲得國傢助學貸款的高校畢美國商標註冊台中業生,擴展到畢業年度貧困殘疾人傢庭、建檔立卡貧困傢庭以及特困人員中的高校畢業生。做好離校未就業畢業生實名制就業服務工作,落實畢業年度離校未就業畢業生實名制登記人員求職創業補貼。加大就業見習力度,將見習對象范圍由畢業年度和離校2年內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含技師學院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擴大到離校未就業中專中職畢業生,對見習單位可按規定給予就業見習補貼,用於支付見習人員見習期間基本生活費、為見習人員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以及對見習人員的指導管理費用。對見習人員見習期滿留用率達到50%及以上的見習單位,按規定提高見習補貼標準。省每兩年認定一定數量的示范性就業見習基地,對達到國傢和省級標準的,由省按規定給予一次性獎補。(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教育廳、財政廳、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委、民政廳、扶貧辦、殘聯、工商聯、婦聯、人行鄭州中心支行等按職責分工負責)美國商標註冊費用
(十三)鼓勵和引導到基層就業。實施高校畢業生基層成長計劃,引導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城鄉基層就業,建立高校畢業生“下得去、留得住、幹得好、流得動”的長效機制。鼓勵大學生應征入伍,落實學費資助、助學貸款代償、優撫安置等政策,在部隊服役經歷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可按規定享受基層工作高校畢業生同等政策待遇。合理安排機關事業單位招錄(聘)和高校畢業生基層服務項目招募時間,優化錄(聘)用流程,為高校畢業生求職就業提供便利。統籌實施選調生、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計劃、“政府購崗”計劃、農村教師特崗計劃、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志願服務貧困縣計劃、農技特崗計劃、醫學院校畢業生特招計劃等專門服務項目,每年選派一批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基層服務項目人員服務滿1年且考核合格的,可按規定參加職稱評定。省轄市以下機關事業單位公開招錄(聘)人員時,除招錄(聘)緊缺專業和高層次人才外,預留一定比例用於招錄(聘)基層服務項目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人員。鄉鎮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時,其中部分用於“政府購崗”計劃等基層服務項目招募的高校畢業生。普通高校研究生以上學歷畢業生和列入國傢建設“世界一流大學”高校的畢業生到鄉鎮事業單位工作的,可采取直接考察方式招聘。(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委組織部、省編辦、教育廳、工業和信息化委、公安廳、財政廳、民政廳、衛生計生委、農業廳、住房城鄉建設廳、團省委、人行鄭州中心支行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四)鼓勵企業吸納就業。對新招用畢業年度或登記失業的高校畢業生,與之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並為其繳納社會保險的小微企業,可按其為高校畢業生實際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最長1年的社會保險補貼。對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的社會組織,符合條件的可同等享受企業吸納就業扶持政策。鼓勵科研項目單位吸納高校畢業生參與研究,可按規定將社會保險補助納入勞務費列支,勞務費不設比例限制。企業組織新招用高校畢業生參加企業新型學徒制培訓的,可按規定給予企業職業培訓補貼。(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委、財政廳、民政廳、教育廳、省政府國資委、省國稅局、地稅局、工商局、工商聯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妥善安置國有企業改革分流職工
(十五)擴展政策適用范圍。繼續做好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職工安置工作,並將化解過剩產能企業職工安置政策范圍由鋼鐵、煤炭行業的企業擴大到火電、水泥、平板玻璃、電解鋁等行業的企業以及處置“僵屍企業”。國有企業“三供一業”分離移交職工安置可參照執行。(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委、省政府國資委、省總工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六)多渠道分流安置職工。支持企業利用現有場地、設施和技術,通過轉型轉產、發展第三產業等,創造新的就業空間,多渠道分流安置富餘人員。落實培訓補貼政策,支持去產能企業做好內部轉崗人員轉崗培訓工作。允許職工與企業協商一致後,保留一定期限勞動關系離崗創業。支持企業成立人力資源公司或職工安置服務中心,在與職工協商一致的前提下,采取勞務派遣、企業間餘缺調劑等方式,向缺工地區和企業有組織輸出分流職工。(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政府國資委、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工業和信息化委、總工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七)促進轉崗就業創業。將去產能企業解除勞動關系人員及時納入現行就業創業政策扶持范圍,大力實施再就業幫扶行動,提供有針對性的職業指導、職業培訓及相關就業服務。組織開展勞務對接協作、聯合招聘、校企合作培養等活動,促進分流人員就業創業。對通過市場渠道確實難以就業的大齡困難人員和零就業傢庭人員,利用新增及騰退的公益性崗位優先安置。同時,密切關註困難地區、困難企業和困難職工,妥善化解去產能職工安置中的矛盾和風險。(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工業和信息化委、省政府國資委、省總工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促進農民工返鄉創業
(十八)完善返鄉創業扶持政策。加大財政支持力度,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作用,大力發展農民合作社、種養大戶、傢庭農場、建築業小微作業企業以及農產品加工、休閑農業、鄉村旅遊、農村服務業、服裝服飾、手工制品等生產經營主體,對依法辦理工商登記註冊的可按規定享受小微企業扶持政策,對吸納貧困傢庭勞動力穩定就業1年以上的可按每人1000元標準給予一次性獎補。對農民工返鄉創辦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符合條件的可按規定享受農業補貼政策。對農民工返鄉創辦的企業,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貧困傢庭勞動力的,可按規定給予社保補貼。落實支持農民工返鄉創業的創業場地、普遍性降費和各項稅收優惠政策。鼓勵產業集聚區、商務中心區和特色商業區等各類園區吸納符合產業園區發展規劃要求的農民工返鄉創業項目入駐,入駐項目同等享受園區產業發展的各類優惠政策。(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農業廳、旅遊局、工商局、國稅局、地稅局、婦聯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九)優化返鄉創業服務。完善創業公共服務,發揮縣(市、區)、鄉鎮基層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平臺的作用,強化創業服務職能,加強與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農村基層綜合公共服務平臺、農村社區公共服務綜合信息平臺等協作,定期發佈產業發展和創業項目信息。組建專傢輔導團隊,為農民工返鄉創業提供創業輔導服務和技術指導。發展創業市場中介服務,培育和壯大專業化市場中介服務機構,提供市場分析、管理輔導、專業技術指導、產品開發、專利申請和使用等服務,幫助返鄉創業農民工選擇創業項目、提升管理能力。強化創業培訓服務,加強縣級創業培訓示范基地建設,推動縣級創業培訓標準化、規模化發展。推廣互聯網+創業培訓,開展線上線下培訓輔導。深入推進國傢結合新型城鎮化開展支持農民工等返鄉創業試點工作,開展農民工返鄉創業示范縣建設,抓好示范園區創建,培育返鄉創業示范項目。每年認定一定數量的省級農民工返鄉創業示范縣、農民工返鄉創業示范園區和省級優秀示范項目,並按規定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發展改革委、財政廳、農業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加大返鄉創業資金支持力度。省財政設立省農民工返鄉創業投資基金,有條件的省轄市、縣(市、區)要設立子基金,與省級基金對接,對農民工返鄉創業項目擇優扶持。充分利用創業貸款擔保基金和創業擔保貸款貼息資金,進一步降低反擔保門檻,加大農民工返鄉創業項目支持力度。發揮開發性金融作用,通過發放返鄉創業貸款,重點支持返鄉創業試點地方的創業企業、返鄉創業示范基地、龍頭企業、特色農產品開發等。改進金融服務,進一步拓寬抵質押物范圍,加快建立農村林權、水域灘塗使用權、宅基地、大型農機具、股權、應收賬款等抵質押擔保機制,開展將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農民住房財產權、林地承包(租賃)經營權及林木等資產作為有效擔保物試點。(省財政廳、農業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人行鄭州中心支行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抓好其他重點群體就業
(二十一)加強就業困難人員就業援助。全面落實各項扶持政策,促進結構調整、轉型升級中的失業人員再就業。合理確定就業困難人員對象范圍,規范認證程序,強化重點幫扶和實名制動態管理。對單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或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的,可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對通過市場渠道難以實現就業的,可通過公益性崗位予以托底安置。規范公益性崗位開發和管理,完善享受政策期滿退出機制,做好退出後的政策銜接和就業服務工作。完善零就業傢庭就業援助制度,確保零就業傢庭、有勞動能力的成員均處於失業狀態的低保傢庭至少有一人穩定就業,對企業吸納就業的按規定享受社會保險補貼等優惠政策,對自主創業的按規定享受各項創業扶持政策。加強社會保障與就業聯動,對實現就業的低保對象,在核算其傢庭收入時可扣減必要的就業成本,增強其就業意願和就業穩定性。開展充分就業社區創建活動,對新認定的充分就業社區可給予一次性創建費用補助。同時,統籌做好殘疾、社區矯正、戒毒康復等人員的就業援助工作。(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民政廳、衛生計生委、扶貧辦、總工會、殘聯、婦聯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二)推進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進一步健全城鄉勞動力平等就業制度,農村轉移勞動力在城鎮常住並處於無業狀態的,可在城鎮常住地進行失業登記,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要為其提供均等化公共就業服務和普惠性就業政策。對發展潛力大、吸納農業轉移人口多的縣城和重點鎮可適度增加用地計劃指標,用於發展特色縣域經濟、魅力小鎮、鄉村旅遊和農村服務業,為農村勞動力就地就近轉移就業創造空間。創新培訓內容和方式,引導新生代農民工到新產業、新業態就業。積極開展跨地區勞務合作,促進農村勞動力有序外出就業,引導農村勞動力就地就近轉移就業。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勞務經紀人等市場主體開展有組織勞務輸出的,可按規定給予就業創業服務(職業介紹)補貼。加大對建檔立卡貧困戶的就業幫扶力度,確保有就業意願和就業能力的農村貧困勞動力全部實現轉移就業。(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委、財政廳、國土資源廳、農業廳、住房城鄉建設廳、公安廳、扶貧辦、旅遊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三)促進退役軍人就業。認真做好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大力扶持自主擇業軍轉幹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就業創業,認真落實各項扶持政策,紮實開展就業創業服務、職業教育培訓、創業孵化等活動,提高就業創業成功率。加大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力度,對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士官、義務兵,要確保崗位落實和妥善安置。國傢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相應編制及崗位空缺的,應按一定的空缺比例用於接收安置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國有、國有控股和國有資本占主導地位的企業在新招用職工時,應拿出5%的工作崗位,擇優招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士兵。落實面向退役大學生士兵的專職人民武裝幹部招錄、政法幹警招錄、公務員考錄、事業單位招聘、國有企業招工、專項研究生招生、學費資助、復學升學、就業創業等政策。退役士兵報考公務員職位、應聘事業單位崗位的,在部隊服役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服現役年限計算為工作年限。同時,切實做好軍人隨軍傢屬就業安置工作,對隨軍前身份為在編在崗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在編工作人員的隨軍傢屬按規定予以對口安置,對自主就業創業的隨軍傢屬要落實相關扶持政策。(省民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編辦、省政府國資委、省公安廳、教育廳、工商局、地稅局、國稅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強化教育培訓和就業創業服務
(二十四)實施“弘揚工匠精神、打造技能河南”計劃。大力培育和弘揚工匠精神,厚植工匠沃土,傳承工匠文化,推進品質革命,助力我省產業轉型升級。強化政府主導,抓好產業轉型領域技能人才培訓,實施高技能人才培養專項行動,發揮企業和職業院校在培養高技能人才中的“雙主體”作用,加快推行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雙師聯合培養”為主要內容的企業新型學徒制培養模式。推動出臺《河南省職業培訓條例》,完善相關配套政策,實現職業培訓工作的法治化。通過品牌基地、品牌院校、品牌專業、品牌技能競賽項目建設,推進職業培訓品牌化。政府補貼類職業培訓實行培訓機構定點管理,完善校企合作支持政策,推進職業培訓規范化。建設中外合作培訓項目或培訓機構,培育國際化品牌師資,開展職業資格證書國際化試點,推進職業培訓國際化。(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教育廳、財政廳、工業和信息化委、省政府國資委、法制辦、省總工會、團省委、省婦聯、殘聯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五)提高教育培訓質量。堅持面向市場、服務發展、促進就業的人力資源開發導向,著力化解就業結構性矛盾。加快高校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深入推進高校創新創業教育改革,加快高校學科專業結構調整優化,健全專業預警和動態調整機制,深化課程體系、教學內容和教學方式改革,促進社會需求、高校人才培養與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良性互動。加快高校就業創業師資隊伍建設,提高就業創業指導服務水平。發揮職業教育和職業培訓(含企業崗位培訓)作用,著力提高學生的就業能力和創造能力,推進職業教育和職業培訓與產業發展需求精準對接、與受教育者需求精準契合。深入開展青年職業技能大賽、青年崗位能手評選等活動,提升青年職業技能。大力發展技工教育,新建一批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和技能大師工作室,大規模開展面向各類群體的職業培訓和技能提升培訓,廣泛開展崗位練兵、技術比武、技能競賽、師徒幫教等活動,加快培育大批具有專業技能和工匠精神的高素質勞動者和技術技能人才,創新校企合作機制,確保企業職工教育經費足額提取並合理使用。健全技能人才多元化評價機制,完善有利於勞動者成長成才的培養、評價和激勵機制,暢通技能人才職業上升通道,完善技能人才評選表彰制度,建立職業資格、職業技能等級與相應職稱比照認定制度,用人單位聘用的高級工、技師、高級技師可比照相應層級工程技術人員享受同等待遇。(省教育廳、發展改革委、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總工會、團省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六)完善職業培訓補貼方式。以市場為導向,根據各類勞動者需求,充分發揮技師院校、高技能人才及就業創業培訓基地和企業的主渠道作用,開展各種形式的崗位技能提升培訓、就業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根據產業發展和市場需求,及時發佈重點產業職業培訓需求、職業資格和職業技能等級評定指導目錄。結合培訓效果及相應技能等級細化職業培訓補貼標準,提高培訓的實用性和有效性。創新培訓模式,充分運用職業培訓補貼,支持優質培訓機構開發創新培訓課程,開展聯合辦學。支持平臺開展網上創業培訓和電商培訓,廣泛開展創業意識培訓、創辦(改善)企業培訓和創業實訓。引導優質培訓資源進校園開展創業培訓,督促高校將創業培訓納入教學計劃和學分管理內容。完善職業培訓補貼方式,按照先墊後補的原則,由培訓對象墊付培訓費用的,培訓補貼由個人申請並撥付給個人;由培訓機構墊付培訓費用的,培訓補貼由培訓機構申請並撥付給培訓機構。鼓勵開展項目制培訓,對去產能企業失業人員、建檔立卡貧困傢庭勞動力,可采取整建制購買培訓項目、直接補貼培訓機構等方式開展集中培訓。對依法參加失業保險3年以上、當年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企業職工,可按規定由失業保險基金給予參保職工技能提升補貼。(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教育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七)強化公共就業創業服務。著力推進公共就業創業服務專業化,加強就業創業基層服務平臺建設,圍繞服務平臺標準化、服務基礎信息化、服務機制協同化、服務行為專業化打造覆蓋城鄉、標準統一、智慧融合、方便快捷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完善服務功能,細化服務標準和流程,根據需求提供個性化、專業化的職業指導、就業服務和用工指導。加強公共就業創業服務從業人員職業化建設,建立健全定期培訓、持證上崗制度。落實政府購買基本公共就業創業服務制度,充分運用就業創業服務補貼政策,支持公共就業創業服務機構和高校開展各類招聘服務活動,支持購買社會服務為勞動者提供職業指導、創業指導、信息咨詢等服務。加快推進公共就業創業服務信息化建設,全面推廣應用全省統一的就業管理信息系統,建立省級集中的就業信息資源庫,構建以實體服務大廳、網上辦事大廳、移動客戶端、自助終端等多種形式兼容統一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平臺,推動服務向移動端、自助終端等延伸,擴大服務對象自助服務范圍,推廣網上受理、網上辦理、網上反饋,實現就業創業服務和管理全程信息化。(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編辦、發展改革委、財政廳、教育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八)推進人力資源市場建設。完善人力資源市場法規政策,推進建立統一規范、競爭有序的人力資源市場體系,發揮市場配置人力資源的決定性作用,消除城鄉、行業、身份、性別、殘疾等影響平等就業的制度障礙和就業歧視,形成有利於公平就業的制度環境。加強人力資源市場信息分析,建立健全與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相適應的人力資源供求預測和信息發佈制度。加強人力資源市場誠信體系建設,創新事中事後監管方式,營造規范有序的市場環境。推進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服務信息化建設,為人才流動提供高效便捷服務。大力發展人力資源服務業,實施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行動計劃,提升服務供給能力和水平。簡化勞動者求職手續,探索建立入職定點體檢和體檢結果互認機制。(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發展改革委、教育廳、工業和信息化委、衛生計生委、工商局、婦聯、殘聯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切實加強組織實施
(二十九)強化政府責任。各地要進一步加強對就業創業工作的領導,切實履行政府促進就業責任,政府主要負責同志為本地就業工作第一責任人,要把促進就業創業擺上重要議程,及時研究並妥善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確保各項就業目標任務完成和就業局勢穩定。健全落實就業工作目標責任制,將就業創業工作納入政府領導班子工作實績考核和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內容。要進一步發揮就業創業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的作用,建立健全政府牽頭、部門協作、社會力量共同參與的工作推進機制。要按照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的原則,合理安排就業補助資金支出,加強資金使用管理和監督,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發展改革委、財政廳、教育廳、審計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十)狠抓政策落實。加強對各地、各部門執行政策情況的監督檢查和跟蹤分析,及時對政策實施效果進行評估。加大督查問責力度,堅決杜絕政策棚架。建立健全激勵機制和容錯糾錯機制,對抓落實有力有效的,加大政策和資金傾斜力度,適時予以表彰;對大膽探索、擔當盡責、不謀私利,但在依法依規履行職責過程中由於難以預見因素出現失誤或錯誤的,可容錯免責;對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的,依紀依法嚴肅問責。(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監察廳、財政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十一)加強形勢研判。密切關註經濟和就業形勢變化,完善統計監測制度,夯實就業統計監測數據基礎,加強就業數據與宏觀經濟數據的比對分析,及時發現問題,完善對策預案。要進一步完善城鎮新增就業人員實名制登記統計制度,擴大數據信息來源,確保數據真實完整。要充分利用大數據技術開展就業監測,依托行業組織建立健全行業資訊定期發佈制度。(省統計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委、教育廳、商務廳、工商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十二)註重宣傳引導。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充分利用各類新聞媒體和宣傳平臺,多角度、全方位宣傳和解讀政策,大力宣傳促進就業創業經驗做法,宣傳自主就業、自主創業和用人單位促進就業的先進典型,使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知曉政策,正確運用政策,分享政策紅利,積極參與就業創業促進活動。(省委宣傳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教育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結合實際,進一步細化配套政策,完善具體措施,認真抓好貫徹落實,為保持就業局勢穩定提供有力保障。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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